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5:3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参加省市艺术类统考合格,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数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参加省市艺术类统考合格,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数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考生参加省市体育类统考合格,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上海市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体育统考成绩×6.6×55%+文化考试成绩×45%)。其他省市按我校招生网公布的规定执行。

3.一般类专业(新闻学、英语、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