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7 11: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东北大学录取批次安排

    东北大学校本部招生计划在重点批次本科招生(一批、一批A):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别在各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一批本科批次录取。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计划在部分省市在一批或一批B,部分省市在二批录取。详细情况请向秦皇岛分校电话咨询:0335-8051798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设计专业


(一)招生计划
   
艺术设计专业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4年,外语语种为英语,学费标准为10000/年。面向辽宁、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五省招生80人。招生计划如下:

 

科类

小计

辽宁

河北

吉林

黑龙江

山东

预留

艺术文

64

21

8

7

7

12

9

艺术理

16

9

 

 

 

4

3

 

(二)录取办法

       1. 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

       2. 录取办法:辽宁、河北、吉林、山东四省考生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专业考试总分超过该省划定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30()以上,黑龙江省考生达到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一批院校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分省排序,择优录取。

       3. 艺术设计专业含环境艺术设计和平面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方向,待学生入学一年后依据个人志愿、专业水平和学习成绩综合考虑确定。

       4.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音乐表演专业

(一)   招生计划

    音乐表演专业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4年,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科类限制为艺术文,学费标准为10000/年。各专业方向及专门化招生数量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如下:

 

科类

专业方向

专门化

全国

计划数

校考省市计划

(冀、黑、湘、吉、鲁)

艺术文

键盘演奏

钢琴

10

4

民族器乐

板胡

1

 

二胡

4

2

琵琶

1

1

唢呐

1

 

扬琴

2

2

中阮

1

 

竹笛

1

1

低音拉弦乐器

1

 

古筝

1

1

声乐演唱

美声

8

4

民声

8

4

西洋管乐

长号

1

 

大管

1

 

单簧管

1

1

双簧管

1

1

小号

1

 

圆号

2

 

长笛

1

1

打击乐

古典打击乐

1

1

西洋弦乐

大提琴

2

2

低音提琴

2

1

小提琴

6

3

中提琴

2

1

 

辽宁省音乐表演专业计划招生22人,招生专门化为:钢琴、二胡、唢呐、中阮、低音拉弦乐器、美声、民声、长号、大管、双簧管、小号、圆号、大提琴、低音提琴、小提琴、中提琴,其他专门化不招生。各专门化招生数量在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该专门化全国计划减去校考省市招生计划。

除辽宁省以外省市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有合格生源的省市为河北、黑龙江、湖南、吉林、山东。各专门化总计划数见上表校考省市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考生报考情况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二)录取办法

       1. 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辽宁省提供的专业考试成绩;其它各省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

       2. 录取办法:辽宁省考生参加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其它各省凡考生所在省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须获得本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还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突出者,经学校研究,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

 

加分政策

 

   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于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当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时,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的政策加分,在分专业录取时予以考虑。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非定向考生
   
对考我校统招非定向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各省市的政策来执行。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是党和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专门人才而采取的一项有效措施。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是少数民族考生.该招生计划是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2011
年我校在辽宁、内蒙、贵州、陕西、湖南、广西、云南、四川、河北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50名。在新疆招收民考民新疆协作计划20人。预科招生计划均为理工类招生计划。
   
录取标准: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提档线以下80分。
   
少数民族预科班需读预科一年,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学习四年,预科培养地点在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新疆民考民协作计划预科两年,在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预科学习两年,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学习四年。预科阶段的收费标准预科培养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转入我校后的学费标准录取当年我校收费标准执行。

2011东北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来源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

小计

内蒙

辽宁

贵州

陕西

湖南

广西

云南

四川

河北

 

 

 

合计

50

5

10

6

4

5

6

5

5

4

080305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本科

理工

6

1

1

1

 

 

1

 

1

1

0802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理工

5

1

 

1

1

 

1

 

 

1

080703

土木工程

本科

理工

5

1

 

1

1

 

 

1

1

 

110103

工业工程

本科

理工

4

1

1

 

 

 

 

1

1

 

070302

应用化学

本科

理工

2

 

1

1

 

 

 

 

 

 

080105

资源勘查工程

本科

理工

5

 

 

1

1

1

 

1

1

 

080604

通信工程

本科

理工

4

 

2

 

 

 

1

1

 

 

080602

自动化

本科

理工

3

 

2

 

 

 

 

 

1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本科

理工

4

 

 

 

1

1

1

 

 

1

080201

冶金工程

本科

理工

4

 

1

 

 

1

1

 

 

1

080901

测绘工程

本科

理工

2

1

 

 

 

 

1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理工

3

 

1

 

 

1

 

1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科

理工

3

 

1

1

 

1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们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的录取政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都是统一的政策,没有区别,但报考国防生要求是应届生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实施“1+3软件型人才培养措施。东北大学软件学院面向校内非计算机专业理工类一年级本科生组建“1+3软件班,单独组班上课,讲授最新的计算机科学技术知识,引进优秀的国外原版教材,并将东大软件园作为学生的实践基地,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颁发“软件工程”专业毕业证书及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其它

东北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11号,学校代码为10145

第二条  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4月。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大学,并设有研究生院。学校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院校行列,是“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并实现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重点共建。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将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第七条  对除内蒙古之外的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求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征求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条  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当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时,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的政策加分,在分专业录取时予以考虑。其它政策加分按第十条办理。

第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对外语语种的要求为英语,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社会体育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东北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取得我校体育加试合格证。

第十七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第四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在东北大学基础学院学习,第二年回校本部。校本部地址在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11号,基础学院地址在沈阳市文化东路89号。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的要求,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国防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包括高分数入学新生奖学金在内的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具体情况详见《东北大学2011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有关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  东北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东北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电子邮件: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www.neuzs.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