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10: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校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一)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二)录取原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折算办法: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办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三个专业:依据折算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即:不设最低录取资格线,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其次考虑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3.其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依据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上海生源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80名者(含同分),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参加排序,直接录取第一专业。

5.表演专业: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专业省统考要求的省份,考生还必须按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6.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7.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未尽事宜按学校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方可报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