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0 08: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提前批(上海市)、本科一批、本科批、本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加分按照各省市规定的有关招生加分政策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我校规定:已修满两学期课程的一年级本科学生,平均成绩绩点达到或超过2.7,必修课程全部及格,且符合转入专业的特殊要求者,可申请转专业。?xml:namespace>

其它

录取规则:

1、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xml:namespace>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考生已投档到我校并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5、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