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1: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投档及录取规则(上海)

在上海市划定的各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由上海市高招办在规定比例之内投档。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如填报的专业依次均无法录取,而本人愿意调剂,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意调剂者,均予以退档。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同分处理原则:如遇同分,按“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遇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

艺术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1)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委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

(2)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满分150分)以上(对专业成绩位居报考学生前10名或录取总分位居前5名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降至45分);

(3)录取总分(投档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合分(专业成绩原始分×1.8)。

(4)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前180名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市教委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外语单科不限且直接录取第一专业的资格。

(二)投档及录取规则(浙江)

在浙江省划定的各招生类、各段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由浙江省高招办在规定比例之内按专业投档。

(三)投档及录取规则(除上海、浙江之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各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由省级招办在100%-105%比例之内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在120%比例之内投档。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如填报的专业依次均无法录取,而本人愿意调剂,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意调剂者,均予以退档。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同分处理原则:如遇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艺术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最低资格要求,高考外语成绩≥50分(满分150分),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录取总分(投档成绩)一起排序,录取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若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规定。

2.艺术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当地专科最低报考资格,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录取总分(投档成绩)一起排序,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若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规定。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