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7: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国防生计划和艺术类计划在提前批次录取,普招计划在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部分专业在江苏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的规定,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需参加当地省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的规定,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我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认可并执行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并在高考录取中参与专业志愿录取。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的规定,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我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2013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2013级转专业预报名的情况,现将2013级转专业工作布置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3级学生,未受纪律处分,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结合个人兴趣、学业规划和其他发展情况有转专业意向,希望通过选拔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定向生、国防生和艺术类专业学生。

(二)日程安排

1、各学院在7月5日前将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收专业2013级现有人数的20%,四舍五入)、专业要求、考核方案(含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上统一公布。

2、8月30日-9月1日,已完成转专业预报名的学生在教务系统网页端进行正式报名。

3、9月2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按不超过2013级专业人数的30%的比例确定同意转出名单,在学院内予以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4、9月4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向拟转入学院提交纸质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5、9月5-9日,各接收学院组织考核,9日下班前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等材料报教务处。

6、9月10-14日,教务处复核汇总各学院上报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7、9月15-19日,完成学籍异动、选课等手续。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做好转专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2、各学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做好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3、接收学院要做好转入学生的学习指导、学生管理等工作。

(四)有关规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

转专业的学生,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名称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无效,必须补修。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其它课程学分可记为选修课学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及考核方案一览表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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