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8 17: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其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4、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要求无限制。(如小语种人数达不到组班规模,则要求考生服从学校安排,进校后改学英语。)

6、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8、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江苏省考生凡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本科招生最低控制线的,依据所填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总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籍考生,凡专业加试成绩达到了我院划定的合格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了所在省艺术本科招生最低控制线的,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总分之和(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凡符合各省统一制定的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进档后,将其加分成绩计入总分进行排序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原则:
  凡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了省划定的我院预留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院预留计划,经我院研究审核,报省招办批准后予以录取:
  ⑴符合江苏省制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条件者;
  ⑵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⑶经所在中学推荐,平时学习一贯较好,但因偶发因素在高考中未能正常发挥水平者;
  ⑷本校教职工子女以及对我校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实习基地、协作单位的职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