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1: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我校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专业的天津、浙江、福建、安徽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不录取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招办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