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6: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8年我校在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4042人,其中外省统招类为1711人,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在安徽、河南、湖南、山东、江西、福建、浙江、广东、天津等9个省(直辖市)招生,普通类本科批次在上海、浙江、山东、天津、广东、辽宁招生,普通类本一批次在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本A批)、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北京为普通类本二批次招生。

2017年我校在江苏省计划招收2331人,艺术类提前批次为88人,普通类本一批次为2243人。

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我校只认可各省(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英语、语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

加分政策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时,按相应当地省份招生考试院、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xml:namespace>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时,按相应当地省份招生考试院、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xml:namespace>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的专业选择机会。学生入学后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达到相关成绩和排名要求,并达到转入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可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具体转专业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ufe.edu.cn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正式开办会计学和金融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已开设会计学、英语、法学三个辅修专业,正在研究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关施行办法,将在条件成熟时推出,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详情请关注我校教务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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