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10: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安徽、江西两省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单考且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市艺术类考生需省统考合格,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4C,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测试等级。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加分政策

1、江苏省本二批次对进档考生采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的办法,1个A+加4分,1个A加3分,将进档考生的总分加上等级加分得等效分后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 

2、外省本二批次录取采取“专业清”的录取方式。

3、龙蟠学院(本三批次)依据统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