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31 11: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本科(BC)、专科(不限)。
2、  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10%以内。
3、  我校今年针对江苏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4、  按照我校在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除考虑总分外,对报考外语类的和国际合作办学班的将参考其外语成绩;报考文科的将参考其语文成绩;报考理工科类的将参考数学成绩;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各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以上。
5、  我校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6、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7、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  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9、  按照国家关于艺术类考生的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审阅档案时,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排序进行录取。
10、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11、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12、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3、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4、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