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4 17: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提前艺术类批次
本科第二批次
专科第一批次
专科第二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最低专业分数线。音乐学专业在文化成绩进档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加试成绩,专业达合格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及男女生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男女生各占50%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1.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的要求是:专科必须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2.对进档考生选测2A以上予以加分排序(2A+加4分、1A+1A加3分、2A加2分)然后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