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5 11: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在不同省(市、区)招生批次(类)略有不同(具体请见各省级招生办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依据2017年招生章程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xml:namespace>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加分政策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办或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认同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没有特殊政策,按规定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考生对语种不作强行限制。工业工程(中德联合培养)专业以德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其他专业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