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3 14: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以上。

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除护理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详细信息请查阅温州医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实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人才,提供优秀学生一个重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机会,学校规定本科生入学满一学年后,专科学生满一学期后,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全年级前15 %,且无纪律处分、无不及格课程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