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除小语种在提前批次招生外,本科均在一批次招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一学年结束后,在籍学生可根据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和本人兴趣, 可重新选择专业类(招生时与学校有约定的学生除外)。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约定以下几类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或限在限定范围内转专业:
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后不得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如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份我校本科一批次统招录取线,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录取至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如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份我校本科一批次统招录取线,录取后只能按照竞赛学科对应的专业方向分流,数学竞赛考生分流至数学类,物理竞赛考生分流至物理学类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竞赛考生分流至生物科学类。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前批次(俄语、日语、理科试验班(生物科学类)专业)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份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入学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一、安排专业原则
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二、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政策
1、在非平行志愿省份,在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若有高分考生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二志愿考生的最低分数原则上应高出一志愿考生最低分数40分以上),我校将用该省招生计划的90%录取一志愿考生,用该省招生计划的10%录取二志愿考生,若该省生源质量好,根据预留计划使用情况,我校可用预留计划增加一、二志愿考生录取人数。
2、在确定二志愿考生专业时,减去15分与一志愿考生等同安排专业。
(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政策仅在校本部招生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