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7 09: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见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条件

1.基本要求:符合考生所在省份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专业课使用各省省统考成绩。

2.体检要求: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报考美术学(师范)、设计学类相关专业。

3.专业课要求:使用各省省统考成绩并合格。

4.外语成绩要求: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专业不得低于60分(或总分的40%),设计学类专业不得低于50分(或总分的33.3%)。

录取办法

1.录取规则: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教学语种。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有关少数民族考生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有关往届生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具体见当年转专业相关文件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