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7 08: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浙江省: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其他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政策

浙江省: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三、书法学专业录取政策

面向浙江、山东、山西、湖南、河北、江苏、江西、广东等8省招生,实行专业校考。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校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给学生提供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满足学生的专业需求。根据学校《转专业实施细则》,学生若对别的专业有强烈兴趣并具有一定学习优势,可在入学一学期后,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转专业学习。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