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2 14: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公布的艺术类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或由我校确定省线以上的最低文化分数线。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表演专业的黑龙江、山东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则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

4.美术类专业按各省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各省专业录取的排序规则具体如下:

省份

河北

湖南

江西

天津

广西

四川

辽宁

排序规则

专业统考分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

综合分=文化×0.3+专业×1.75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1.5

综合分=文化分×0.2+专业分×2

专业统考分

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

省份

山东

安徽

江苏

福建

黑龙江

浙江


排序规则

综合分=专业成绩*1.75+文化成绩*0.3

综合分=专业/专业满分*700+文化/文化满分*300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综合分=文化课+专业

 

文化

综合分=文化课/2+专业*3.75


(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规定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的加、减分均体现在录取总分中,作为录取的最终成绩的一部分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改变高考专业定终生的现象。根据课程考核成绩,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学生从大一第一学期结束到大三第二学期结束,均可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转专业办法为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