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1: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我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1、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面向录取我校的2011级新生设立新生“双财”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免大学四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免大学三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免大学二年学费。
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免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2、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或2010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2010年12月31日后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奖获证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执行,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有较大比例转专业和修读双专业。

我校为了让考生在专业方面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也是为了让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为在校生设置了转专业和选择双专业双学位的机会。

成绩排名就读专业前茅的学生均有机会申请转专业。双专业是在大二第二学期设置的,学生只要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达到第二专业开班条件的专业均可以修读第二专业。

我们相信,只要学生能够努力,在校期间可以学到很多有用的经、管、文、法、理、工等方面的知识,为您毕业后从事满意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