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5 14: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宁波诺丁汉大学2015年获准在浙江、北京、上海、陕西、海南、江苏、四川、天津、辽宁、黑龙江、湖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北、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吉林、新疆、宁夏二十八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统一招生。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办法:学校根据学生申请、学生成绩及学校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来确定能否转专业。相对于国内其他高校而言,我校学生转专业更容易些,成功几率更大。当然也不意味着转专业会100%成功。

 

    转专业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校一般会在学生入学的第一学年第2学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学校对入校就读的学生仅提供这样一次机会。

    特别说明:学校按大类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其中每个专业接收的转入最大名额为其招生计划数的10%。在此前提下,不同学制之间也可申请专业调整,但文科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科专业、其他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工程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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