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7: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市 科类 录取批次   省市 科类 录取批次
河北 文史 本科第二批   河南 文史 本科第二批
理工 本科第二批   理工 本科第二批
内蒙古 文史 本科第二批(二批B)   湖北 文史 本科第二批
理工 本科第二批(二批B)   湖南 文史 本科第二批
黑龙江 文史 本科二、三批   理工 本科第二批
理工 本科二、三批   广东 文史 本科第二批(A类)
浙江 理工 本科第二批   理工 本科第二批(A类)
安徽 文史 本科第二批   海南 文史 本科二、三批
理工 本科第二批   理工 本科二、三批
艺术 艺术类第二批本科   四川 文史 本科第二批
体育 体育第一批本科   理工 本科第二批
艺术 艺术第三批本科(校考)   贵州 文史 本科第二批
山东 艺术 艺术本科一批   理工 本科第二批
福建 文史 本科提前批   云南 文史 本科第二批
理工 本科提前批   理工 本科第二批
江西 文史 本科第二批   陕西 文史 本科第二批
理工 本科第二批   理工 本科第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相关生源省份政策执行。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的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有关生源省份的政策执行,如相关生源省份无特殊要求,则与应届生录取政策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教字〔2009〕 3号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已经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学校允许普通本科学生在合适的条件下,调整学习专业。根据《阜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教字〔2008〕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生自愿申请,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公开考核、择优办理。
    2.跨招生科类转专业由学校组织考核,其它类别的转专业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
    3.转出学生数一般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10%,转入学生数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教学资源上报学校批准。
    4.每个学生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办理注册手续的我校一年级普通本科学生,同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征集志愿”或“服从志愿”录取的新生。
    2.确有专长,在高中或大学学习期间,参加竞赛、科技成果或发明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文章或作品,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
    3.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2.5。
    4.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宜在其他专业学习。
    5.因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和时间
    1.公布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期学生报到后第2周的周一向教务处提供本学院各专业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提出考试科目(一般为1-3门)和考核办法。教务处复核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2.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学期报到后的第2周内,根据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数,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转专业的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转出学院推荐。拟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于第3周的周三前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同意跨学院转专业者应向拟转入学院推荐。
    4.转入学院考核。为检验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学习,学校或拟转入学院在第3周的周六采取笔试或口试的形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转入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和有关条件研究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
    5.审核批准。转入学院于第4周的周三前将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复核,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向全校公示,根据文件及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第四条 培养方案和学分
    1.学生转专业后,按新转入专业同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达到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培养要求方可毕业。
    2.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可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
    3.经转入学院确认,已修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在转入前后差异较大的,必须补修相应课程。
第五条  附则
    1.对录取我校的新生,在本专业高考成绩前两名者,入学两周内可直接在招生科类内申请转专业,不参加考核。
    2.凡转专业的学生,其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3.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5.转专业工作中遇到新问题,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8级执行。
 

其它

阜阳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外出交流学习办法(摘录)

 

  为给我校优秀学生提供更好地学习和深造的发展平台,进一步激发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愿望,认真落实对口支援院校2013年合作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并与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达成协议,学校决定自2013年开始,从在校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中遴选部分优秀学生到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进行一学期相关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学习。

  申请到外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无重修(重考)课程,其中一年级学生前一个学期,二年级学生前三个学期智育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30%以内;

  3.符合专业方向对应原则,不允许跨专业申报;

  4.具备适应新环境学习生活的能力,愿意到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按时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交流学生需征得家长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在外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及其它相关费用;

  6.有意向继续考研深造。

  

  详情请登录我校教务处网站或电话咨询教务处。

 

 

阜阳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阜阳师范学院对在校大学生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如下:

  1.奖:指政府、学校和社会机构为支持、表彰和鼓励贫困、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各种奖助政策。我校为支持、表彰和鼓励贫困、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励项目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专业奖学金”、“院长助学金”、“自胜奖学金”、“倪氏助学金”、“移动助学金”及“爱心献血助学金”、“淮都奖学金”、“弘大奖学金”、“申亚奖学金”、“西部励志奖学金”、“考取研究生奖学金”、“专业获奖奖学金”、“建行助学金”、“新生启航奖学金”、“学生发表论文奖励”等。

  2.贷: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安徽籍学生可以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省份学生可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校园环境维护、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岗位,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一定的报酬。

  4.补:我校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开展“学生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大病学生生活补助”、“孤、残学生生活补助”、“考研学生补助”、“司法考试学生补助”、“为困难学生送暖衣”、“双困生求职补贴”等多项资助工作,为贫困学生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5.减: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须有乡、县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学校给予其减免一定的学费。

  6.绿色通道:指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使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