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1: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执行所在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按照高考分数高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外省(市)对录取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 浙江、上海等高考试点省(市),按照所在省(市)原则进行录取

6. 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教育厅文件执行。

7.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戏剧影视文学文学)三类,录取原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规定要求后,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1、美术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化满分*300。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300+(文化成绩/化满分*700。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规定的原则录取。

加分政策

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要求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级考试考试部门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的往届学生与应届学生不做区别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