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英语、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口试必须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