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0 14: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调档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

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3.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我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7.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规则录取,等级要求不低于BB级;分数相同时按照AAABBB等级顺序录取(相同等级有+优先)。

8.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则方案执行。招生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的录取模式。

第十五条 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

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十六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旗山校区、鳝溪校区在福建省本科二批文史类录取的专业,使用同一个招生代码。根据学校专业录取调配原则:

1.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2.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优先调剂到旗山校区录取未满专业、再调剂到鳝溪校区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旗山校区、鳝溪校区录取的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只能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内申请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闽台合作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关于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的有关规定,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同科类招生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的文件规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文件明确规定我校必须执行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我校仅承认全国性加分项目,并适用于投档及专业调配。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加分政策

《福建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的文件规定。其他省(市、区)有文件明确规定我校必须执行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我校仅承认全国性加分项目,并适用于投档及专业调配。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要求,与应届生一样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入学后学生转专业,学校专门制订了相关文件。对入学后品尝兼优的学生根据文件规定申请转专业学习。同时,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学校还开展主辅修教育,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并取得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由学校发放辅修专业证书。获得主修专业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后,并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教学环节,取得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由学校发放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根据教育厅文件在相应平台进行电子信息注册。

但要提醒一点: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我校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录取的学生只能在闽台合作项目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学习;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录取的学生只能在专业所在校区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学习。


其它

考生要求

一、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二、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1) 我校艺术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广告学、交通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不录取色弱或色盲的考生;(2)我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3)我校工科专业和工程类专业不宜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三、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100分,其他分制按相应比例执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100分,其他分制按照相应比例执行)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招生录取最低分数及相关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四、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因此,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考虑。

五、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录取规则

六、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七、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调配原则:

(1)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3) 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数学、英语)、体检、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八、艺术设计专业调配原则: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文化分)和专业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省控制分数线]*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设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综合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者。同一批次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

九、专科提前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调配原则:

(1)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专业志愿:成绩超过投档线10分(含10分)以上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投档线上1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数学、英语)、体检、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十、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无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招生。

十一、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十二、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150300/月)。此外,校本部另设立“方庆明奖学金”等社会助学奖学金,国脉信息学院另设立国脉慈善教育基金,软件学院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另设立宏天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形成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个项目有机结合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十四、我校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院系专业学习。

十五、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含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软件学院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