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1: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福建省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⑵其他省份录取原则:

①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普通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校考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②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艺术类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学生。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根据本人意愿降级转专业。

5.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以及成功创业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