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08: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所有招生省份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具体按如下细则录取:?xml:namespace>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2、面向福建省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根据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编导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6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40美术类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