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7-01 17: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的安排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详见https://zsb.ecust.edu.cn/2019/0527/c2315a90814/page.htm

加分政策

我校按教育部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我校今年继续实行优秀推荐生政策。经我校认定的优秀推荐生,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录取。我校认定的推荐生包括:非上海生源推荐生(加10分或5分);上海理科推荐生(加10分或5分);上海文科推荐生(加5分);在我校组织的自主选拔录取(理科)测试中,进入综合面试但未入围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江苏考生加10分、其他省市考生加15分);在2012年“华理化工杯”化学竞赛中获奖者(一、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提供新生专业交换和一、二年级在校生双向选择转专业的平台。
    1.为了进一步拓展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学校为部分新生提供专业交换的机会。专业交换遵循自由寻找、自愿交换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新生双方或多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共同提出专业交换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完成新生之间的专业交换。申请专业交换的对象为一本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中专业为调剂志愿的新生(特殊类型考生除外)以及部分试点省市的全部新生(试点省市包括内蒙古、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特殊类型考生除外)。特殊类型考生包括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定向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艺术设计类、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
    2.本科一、二年级的学生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转专业的申请,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特长,按照一定的筛选规则和程序,批准部分学生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其它

摘自《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批次录取时我校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其相关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在我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8、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参考科目按不同学院的要求确定,即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除外)依次按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9、北京市:我校预留在京招生计划中20%的名额用于录取北京生源第二志愿的高分理工类考生,成绩要求高出我校在京第一志愿投档线50分及以上,且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对这部分考生我校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二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时,学校将调整招生计划。

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已投档考生录取最低分。在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调整招生计划。

10、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学校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学校本科招生网以及招生宣传资料公布。

11、英语专业及艺术设计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虑到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3、经学校认定的优秀推荐生,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录取。

14、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设计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类型的招生按已公布的相关选拔实施方案或招生简章实行。

15、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定向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