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2: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原则。

福建省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

3.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所有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英语专业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录取到英语专业学生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其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