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8 18: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本科: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标准录取。根据福建省招生办规定,凡报考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享受20分照顾,报考本院第一参考志愿的考生可享受10分照顾,皆可优先录取。

专科:根据福建省招生办规定,凡报考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享受20分照顾,报考本院第一参考志愿的考生可享受10分照顾,皆可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第一条  录取工作贯彻“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如不符合该专业条件或该专业招生计划已额满,则按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第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安排。

第四条  在总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

第五条  属政策性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不录取考生的退档,必须经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审查同意。

1、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2、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且不服从调剂。

3、总分较低,所填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第七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查询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院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管理规定》允许学生转专业。同时,学院还根据全国范围内的就业信息预测情况,发布信息指导学生转专业,以保证毕业生更充分就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