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7-04 09: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阳光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7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3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校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考生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投档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报考阳光学院的福建省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参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的考生,我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照顾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可以转专业。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自主申请、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转专业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均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 15% 以内。其他具体规定可以入学后咨询相关负责老师。?xml:nam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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