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8 22: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福建省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和艺术本科B批招生,其他省(市、自治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2. 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

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同应届高考考生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本科专业教育的工学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0%,经济类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8%,转入人数不超过5%。例如:财务管理专业2019年计划招生200人,无论多少人申请报名跨专业转入财务管理专业,其转入人数均不得超过10人。学生可在大一的第一个学期期末提出申请,后续将组织统一考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