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1: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美术类本科一般在提前录取批次,其中特别提醒江西省美术类考生:在江西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批次安排中,江西省高校中美术类只有我校安排在提前批填报高考志愿。

二、文史、理工类本科一般在本科二批录取;其中在江西省我校有两个教育部特色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放在重点本科批(本科一批)录取。

三、体育类本科在体育类本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景德镇陶瓷大学2016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其他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 2016年美术类专业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数线

1.美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单科满分为100分。

2.江西省外考生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才能报考我校。

3.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才能报考我校。我校仅认可江西省美术统考成绩。

二、文化分数线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总分线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5分以上,英语70分以上。江苏省考生因英语单科满分120分,其英语单科要求56分以上;语文单科满分160分,其语文单科要求80分以上,折算办法不变。

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总分线按江西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文化线的1.03倍划定执行,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5分以上,英语70分以上。艺术类本科职教班按照江西省艺术类所在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原则执行。

三、为提高新生文化素质,对文化成绩好的考生,实行相关科目超线换算加分

1.在上线考生中,语文单科成绩超过75分者,以超过5分为单位计算,其录取总分加1分。

2.在上线考生中,英语单科成绩超过70分者,以超过5分为单位计算,其录取总分加1分。

3.超线换算加分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四、对于专业优秀考生的文化分优惠政策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在最低文化总分线达到所在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英语、语文两门课的单科成绩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根据其专业的全国排名情况分四档执行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1.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0名的,可享受语文、英语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2.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1--30名的,允许语文、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30分。

3.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31--6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20分。

4.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61--10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10分。

江西省考生在满足江西省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其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在全省前100名的排名情况,按照全国语文、英语单科文化优惠政策与对应的档次分四档执行。

五、根据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所有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报考我校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中,将相关科目超线换算的加分和专业总分相加后作为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如果线上生源不足,按文化总分或语文或英语逐分下降,直至录满为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将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备注:录取总分是指专业课成绩加上英语成绩、语文成绩超线折算加分的总和。

例如:某考生专业合格,且文化三线达线;其中专业150.3分,英语80分,语文84分。按我校录取办法:英语可折加2分,语文可折加1.8分,该考生最终录取总分为154.1分。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16年 4月8日

 


加分政策

按各省当年的高招录取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相关少数民族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本着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转专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转系(专业)与转学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不增减班级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2、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者;

(2)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数学课、计算机基础课等)成绩全部合格,与其转入专业相同的专业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者;

(2)在校期间已办理转校(专业)者;

(3)转入新专业前,未按原专业教学计划参加课程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在招生时有明确专业限制者;

(5)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6)应作退学处理者。

三、申请程序与审批

1、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1周内,转专业学生填报《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交转出、转入院系审核。

2、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转专业初审。转出总人数及转出专业总人数均控制在该专业总人数3%以内。对超出转出、转入专业总人数控制的转专业学生,将安排相关科目的考试,艺术类考语文、速写;其它考英语、数学,考试成绩公示1天后,根据总成绩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3、教务处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申诉程序。

4、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在第2周之内通知相关教学分院及财务处。

5、学生在收到同意其转专业的审批表后,在开学初的2周之内凭审批表到新专业报到注册。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3、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学分保留。

4、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已取得对应于转入专业已开课程总学分的1/2以上者,可转入同一年级,否则编入下一年级。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接到同意其转专业的申请(审批)表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3、凡补修的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4、学生按原专业领取的教材已经使用的不予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或调换。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转专业学生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可酌情予以办理:

(1)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核确认者。

六、本暂行办法自2015年3月起实施,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教务处

                                 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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