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6 17: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为本科一批次、二批次录取院校。学校的专科录取为普通类专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一、文理类录取规则

1.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2.补报志愿录取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3.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

二、体育类录取规则

1.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体育类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