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7 08: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3.学校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4.学校在各省(市、区)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浙江、上海两省(市)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当地教育考试部门最新精神以及本校关于各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

5.艺术类专业校考(或省统考,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进档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所含四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若生源省份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6.体育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7.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8.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9.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学校预录取情况在本校招生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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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校考(或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校考专业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xml:namespace>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