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10: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

一、提前批本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等九个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法学、信息安全、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四个本科普通类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学生身体原因不适合所录取专业;
    (二)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不转专业学生无法继续学习的;
    普通专业转入公安专业的,还必须符合招警条件、学习成绩列原区队的前10%,且没有因违纪受到处分等条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批次录取、同科类(文科或理科)的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不受理其转专业的申请:
    (一)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三)在本院学习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学生申请转入某个专业的人数较多,而该专业容纳的人数有限时,学院可组织考试,择优批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