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10: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执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对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外省的艺术类(含美术、音乐)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7.浙江、上海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报考音乐学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主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广告学(广告设计)、工业设计的考生,学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安徽、河南、山西等外省的美术类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