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本科的录取批次为各省市本科二批;

      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一批;

      专科录取批次为专科一批 ;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在专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展示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和摄影本科专业方向以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工业设计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本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文化课同分考生则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和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专业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改变“一考定终身”的考录方式,我校为学生提供了多种成才机会。一是允许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后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重新进行专业的选择。二是我校部分专业继续采取“专业录取,大类培养”的模式,在一或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