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9: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 第十六条 山东理工大学2018年实行按专业招生,分类培养。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办法安排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数学类、物理类、外国语类专业在分专业录取时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数学类和物理类专业为数学,外国语类专业为英语)。对于平行分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等因素。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山东省内美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体育类)=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湖南省艺术类专业采用湖南省统一的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中爱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爱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在线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除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 我校是山东省教育厅确定的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试点学校,为适应完全学分制改革要求,我校普通本科按文、理大类不分专业招生(艺体类的7个本科专业除外),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末,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学院;第二学年末,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所在学院的专业。
2.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山东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再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 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单招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