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在山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
2、在外省,按相应省份录取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4]13号)等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从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具体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省内本科专业: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内专科专业:美术类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我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xml:namespace>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