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专业中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体育教育、运动康复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 其余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专科一批?xml:namespace>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等本科专业、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等专科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数字媒体艺术(本科)、运动康复(本科)、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加分政策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济宁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必须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专业教学资源许可,学生自愿申请。

(二)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学校对转专业学生条件要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一般转出专业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根据转入专业教学条件而定。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第一学期无纪律处分,无欠缴学费,且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 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能力专长,经拟转入专业所在系考核、学校认定通过者。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学生,入(复)学时学校已停办其原专业的。

4.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其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尚未取得正式学籍(未报到入学、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查、未缴费、未注册等)的,已取得正式学籍,但学籍状态非在校学习的(如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

2.不同培养层次,跨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各类别的(艺术、体育类内及跨校专升本各专业之间也不得互转)。

3.特殊培养类型学生(如服务外包、春季高考、专升本等专业)转入普通专业的。

4.转入专业所在系认为超出办学接收能力的。

5. 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它纪律处分的。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并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济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各系对提交申请的学生按照第一学期学业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系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以系为单位于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送到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通知转入系有关信息。

(二)转入系成立由5位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测试工作,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潜力、专业知识兴趣和综合素质等。

(三)转入系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测试成绩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拟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公示,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公布。

四、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等问题说明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学籍、档案等转入接收系管理,教务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学籍异动处理。

   (二)学生已修读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由教务处直接认定。未修的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学生个人以适当方式修读。

(三)转专业后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教材费随新学年办理补(退)费手续。

(四)如转出和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同时需办理补(退)费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一)转专业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年度转专业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各系成立由系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系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转出、转入学生的条件,组织相关考核、测试,提出拟转入学生建议名单等,负责转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档案转接、学生管理等。

六、其他

(一)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3月18日

其它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院(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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