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9: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专业:公费师范生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普通文理科专业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录取;个别专业安排在提前批等以当地省规定为准。

 专科专业:艺术类专业和普通文理科专业安排在专科批;中外合作办学文理科专业安排在专科批;具体录取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一)山东省内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2.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模特)2个本科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2个本科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2个本科专业(方向),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方向),使用体育舞蹈类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承认联考及其他本科学校成绩,主项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承认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录取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调整专业有两种情况:

入学一学期后,在本专业内总成绩占前10%的学生有资格提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数限定在现专业学生数的3%之内。(只能在所属科类内调整专业,不能跨大类,春季、专升本、贯通培养等不参加调整)

⑵师范类专业按专业招生、大类进行教学,采取“分段培养、二次选拔”的模式,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师范类专业计划进行二次选拔,对有志从教者按师范类专业培养,其余学生按非师范类专业培养。


其它

详见我校招生章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