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1: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优先考虑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不招女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学校2009年有20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分别为汽车类(车辆工程、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建设与装备)、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类(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财务审计类(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商务类(金融学、电子商务)、管理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会展经济管理)、法学类(法律、行政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2009年有20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分别为汽车类(车辆工程、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建设与装备)、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类(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财务审计类(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商务类(金融学、电子商务)、管理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会展经济管理)、法学类(法律、行政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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