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9: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及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2、录取具体方式: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优先满足本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7、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8、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暂时无艺术类招生。在同等条件下,对有艺术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的特殊政策和做法,按有关规定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录取过程中,对往届、应届考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发展,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某些专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院(系、部)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院(系、部)及转入院(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并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转学者应经两校同意,当地(省、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

  3.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结束前两个月内办理,并在下学年开学前办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

  3.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条 经批准转专业、转学者,已学的原专业课程可按规定申请免修,同时应按现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限选课等分类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其它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及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录取具体方式: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6、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优先录取口试成绩较高的学生。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