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5: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2017年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我校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普通文理类在本科批次录取;专科艺术类、    

    普通文理类都在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试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mso-font-kerning:1px;" >    2、本科生符合国内、外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进行报考;专科生专升本依照毕业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美术类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以文件规定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非美术类艺术文本科专业(音乐学)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关联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以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非美术类艺术文专科专业(空中乘务)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关联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奖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综治委表彰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三、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注: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专科学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经本人申请且符合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要求》条件,经学校同意后可以专业调整。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