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9: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中对于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的要求为合格,对山东省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对其“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音乐学专业承认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院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xml:namespace>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