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1:2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有:

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专科一批

 

录取规则
1、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纪委的全程参与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4、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报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5、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批: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录取、其它本科专业为本科二批录取。
6、学校根据经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按考生电子档案记载的通讯地址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7、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