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