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0: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普通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软件类专业安排在第三批本科。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考生采用省统考成绩),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录取方法如下:绘画(公共艺术、国画、油画)专业: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它专业(方向):文化成绩达各省(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总分按照750分计)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凡我校未设立艺术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不编制艺术类专业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文理分别报志愿的省份,不作理科生源计划,理科考生可参照文科填报志愿。

 

加分政策

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定和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定和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