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3 18: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在各省(市、区)(除上海市、浙江省外)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我校在录取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 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 对上海市及浙江省考生,我校接收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按照分数高低情况择优录取。

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设置了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省份的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

1.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2. 表演专业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投档考生,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投档考生,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以专业及专业方向,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的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的比例,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要求的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的比例为:

1)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形象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方向)、动画、摄影专业: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2)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按专业培养要求录取时要确定一定的男女生比例。为较好的保证专业培养要求,在录取时,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控制录取分数线后,男女生将分别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工业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60%,同时要求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

5)中原工学院与英国时驰有限公司合作办学项目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专业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55分。

6)中原工学院与韩国启明大学合作项目的纺织服装类(服装设计专业)、艺术设计类(产品造型与制作和动漫画设计与制作专业)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考生取得省统考合格证后,按照省专业课统考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外考生取得省统考合格证后,按文化课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只招收高考考试英语的考生。

4.艺术类文理科的考生录取原则相同。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