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7 10: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播音、编导类专业(省内、外)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60%和专业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学校组织单独考试择优录取。
    5.省内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音乐、舞蹈类,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按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美术类,美术学(含书法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加上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绘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省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美术学专业,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艺术设计、绘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按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计算公式
    (1)音乐学(省内)、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
    (2)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
    8.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9.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主修英语。
    10.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通过省招办指定的媒体公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音乐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学专业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各按满分为100分分值折合后再按文化总分占40%、专业总分占60%相加,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按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艺术类美术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加上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河南省内招生,本科线降低80分录取。

预科生收费:预科一年,每生收费20000元。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条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根据其志愿和成绩的顺序,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学院组织单独考试和录取。

  4.对我院录取的新生,按考生选报的专业顺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方向。

  5.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主修英语(日语专业除外)。

  7.录取结果我院将及时通过省招办指定的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