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音乐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学专业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各按满分为100分分值折合后再按文化总分占40%、专业总分占60%相加,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按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艺术类美术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加上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河南省内招生,本科线降低80分录取。
预科生收费:预科一年,每生收费20000元。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根据其志愿和成绩的顺序,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学院组织单独考试和录取。
4.对我院录取的新生,按考生选报的专业顺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方向。
5.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主修英语(日语专业除外)。
7.录取结果我院将及时通过省招办指定的媒体公布。